保护情况 · 15

保护规划

川剧 · 非遗 约 1143 字 · 来源:见文末

川剧的保护传承得到了国家和川渝两地的高度重视,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、从政策到立法的完整规划体系。[1]

振兴川剧:1982 年的战略决策

1982 年,四川省委发出"振兴川剧"的号召,制定"抢救、继承、改革、发展"的八字方针,拉开了川剧振兴的序幕。这是全国最早以省委名义提出振兴地方剧种的号召,此后川剧的抢救、继承、改革、发展全面展开,涌现出一大批优秀剧目和人才。1982 年也因此成为中国戏曲保护史上的标志性年份。[2]

川渝协同立法:2024 年双条例

2024 年 9 月 1 日,《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》与《重庆市川剧保护传承条例》同步施行。这是全国首个针对单一剧种的省级协同立法,川渝两地携手以法治手段保护川剧。条例对川剧的保护规划、传承传播、人才培养、经费保障、法律责任等作出系统规定,为川剧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。[3]

国家层面的戏剧振兴规划

2026 年 2 月,中共中央宣传部、教育部、财政部、文化和旅游部、中国文联等 5 部门联合印发《戏剧振兴三年行动计划(2026—2028年)》,从支持院团发展、提高剧目创作质量、提升资助效能、夯实人才队伍、推动演出提质增量、加强保护传承、加强普及推广七个方面,对包括川剧在内的戏剧振兴作出系统部署。其中"实施戏曲剧种保护计划""建立经典保留剧目库""抢救、保护、活化珍贵史料"等举措,直接惠及川剧保护。[4]

地方配套规划

四川还制定了《四川省振兴川剧五年行动方案(2024—2028年)》《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办法》《四川省戏曲名家工作室管理办法》等配套文件,并设立专项资金、建立戏曲名家工作室机制,形成规划、立法、行动三位一体的保护体系。成都市、重庆市也分别出台了地方性保护举措,从院团建设、人才梯队、剧目生产、演出市场等方面细化落实。[5]

"振兴川剧"的来路与成果[6]

1982 年 7 月,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局党组《关于振兴川剧的请示报告》,正式发出"振兴川剧"号召,并成立四川省振兴川剧领导小组,制定"抢救、继承、改革、发展"八字方针;1983 年 10 月,四川省振兴川剧汇报演出团进京演出,带去新编历史剧等一批振兴川剧的新成果,振兴川剧由此从省内倡导向全国产生影响[7]。1990 年代后川剧工作思路随时代调整,2002 年八字方针调整为"保护、继承、改革、创新",保护的分量明显加重[8]。四十余年间,川剧坚持传统戏、现代戏、新编历史戏"三并举",推出优秀剧目百余部,其中《山杠爷》《变脸》获全国"五个一工程"奖,《易胆大》《草鞋县令》等获文华奖,一批剧目成为各院团常演不衰的保留剧目。

从五年方案到品牌保护[9]

进入"十四五"以来,川剧保护被纳入更细的政策工具箱:《四川省振兴川剧五年行动方案》与《四川省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"十四五"重点项目规划》把振兴川剧列为重要内容;2024 年 9 月川渝两地《川剧保护传承条例》同步施行,把规划与举措固化为法规。2026 年 5 月,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就《四川省川剧艺术品牌保护办法》公开征求意见,拟把保护对象明确界定为历史悠久、享有盛誉的川剧艺术"名团、名家、名戏、名址",并从经费保障、知识产权保护到数字赋能、文旅融合构建整体保护体系——这意味着川剧保护正由"抢救性保护"走向"品牌化、体系化"的新阶段。

资料来源:《戏剧振兴三年行动计划(2026—2028年)》(中国政府网);《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》;川观新闻;四川政协网《川剧之美》[10]

图说[11]

川剧保护传承相关活动(一)
川剧保护传承相关活动(一)
川剧保护传承相关活动(二)
川剧保护传承相关活动(二)
注释与资料来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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